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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条形码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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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条形码代表什么?

作者:济宁亚东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5 08:04:35

商品编码申请流程:

一,商品济宁条码申请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卡;

3、公司原章;

4、《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网上可以下载,一般是找代理申请,可以去具体的代理公司索取。

二,商品条码注册流程:

1、准备资料:将所有相关的资料文件准备好;

2、缴纳费用: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凭证;

3、提交资料:将准备好资料文件提交相关部门;

4、初审阶段: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5、核准阶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通知分支机构。

6、注册完成:对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原版胶片。

注:

三,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

条码的适用于所有的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饮料、烟、特产、衣服、日化用品、等等一切跟我们生活相关的产品。

商品条码的分类:

1、标准码:由13位数字组成的标准码;

2、缩短码:由8位数字组成的缩短码,只有当标准码超过总印刷面积的25%时,才允许申报缩短码。

检测数据处理

扫描反射率曲线等级的确定:取单次测量扫描反射率曲线的参考译码、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最小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空白区宽度、宽窄比诸参数等级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扫描反射率曲线的等级(各参数的等级及扫描反射率曲线的等级用字母表示时,字母等级与数字等级的对应关系是:A4,B3,C2,D1,F0)。

符号等级的确定:10次测量中有任何一次出现译码错误,则被检济宁条码符号的符号等级为0。10次测量中都无译码错误(允许有不译码),以10次测量扫描反射率曲线等级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检条码符号的符号等级值。

符号等级的表示方法:符号等级以G/A/W的形式来表示,其中G是符号等级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A是测量孔径的参考号;W是测量光波长以纳米为单位的数值。(符号等级值也可以用字母A、B、C、D或F来表示)。

扫描反射率曲线各单项参数检测结果的表示方法:对于一个条码符号经检测得出的10个扫描反射率曲线,可以计算各单项参数(除参考译码外)10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并确定平均值的等级;可以计算参考译码参数10次测量的等级的平均值,把这些测量值的平均值及其相对应等级或等级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给出。

判定根据检验结果,按照要求,进行单个商品条码符号质量的判定。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条码符号的条码类型;条码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条码符号所标识的商品的名称、商标和规格;条码符号的承印材料;测量光波长和测量孔径的直径;检验依据的标准;各项检验结果;符号等级;判定结论;检验人、报告审核人和报告批准人的签名;检验单位的印章;检验日期。

能大大地提高工作速度,增加生产能力。在数据输入、核算、分捡等工作中,都能加快工作速度。这也就能提高生产能力,节省人力和节省开支。

大大地提高了精度。精度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用济宁条码控制的加工工作,精度高,而且识读条码的误码率极低,很少出错。

用条码做数据采集,能做到更精确、更及时,取得最佳的速度,继而可以做出有预见性的决策。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济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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