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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条码携带的信息与扫描信息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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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条码携带的信息与扫描信息之间的问题

作者:济宁亚东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1 09:02:02

在使用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济宁条码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问这样的问题,用你们软件生成的条码用手机或者扫描枪能不能扫描出商品信息,如:名称、单价、产地、规格等?这不是简单的能或者不能就可以解释清楚的。为了帮助更多的朋友了解这个问题,今天给大家解释下济宁条码本身携带的信息与扫描信息之间的问题。条码有一维码、二维码之分。一维码就是我们就是商品外包装的条码,它支持数字、字母、符号等,不支持中文,最多支持48个字符。二维码支持文字、数字、网址、符号以及中文,它比一维码的信息容量约高几十倍。条码生成软件生成的条形码识别率可达A级。所以它能被任何扫描设备识别。如手机、扫描枪等等。关于扫描的内容,一般输入的是什么信息,扫描出来就是什么信息。

当我们扫描条形码的时候,往往显示的是一组数字或者字母。扫描二维码时比较丰富,有数字、字母、文字、网址等等。有的客户就问了,我们购买的商品上贴的条形码,扫描就可以显示很多的文字信息,为什么我制作的条码,就不能显示呢?这就是商品条码的查询问题了。如果你制作的条码,想要让消费者通过扫描,显示一些信息的话,需要向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备案,如果备案通过,会给你分配一个条码段,你在条码段范围内编码,编码之后将数据上传到指定的产品服务平台上,再借助条码生成软件生成对应的条形码,生成之后就可以扫描出来了。如果没有备案,你在软件中输入的是什么内容,显示的就是什么内容。有的客户就说了,他们不向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备案,只是内部使用,想要扫描条码显示一些商品信息。问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实现。如果是内部使用的话,看他们内部有没有相关数据管理软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编写,如商品录入、商品查询等,将商品信息录入到管理软件中,最后扫描条码就可以在管理软件查询到相应的信息。条码和数据库之间可以用扫描枪进行连接。

控制好条码符号的印刷及出厂前的检测,是保证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条码符号不但不能方便用户,反而会给管理造成混乱。保证条码符号质量,杜绝不合格条码符号进入应用领域,需要从承印物、油墨和现场监控三方面来考虑:

承印务选择

为保证条码符号的识读效果,尽可能选择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性好的材质作承印物。纸类及塑料类承印物应尽可能保证相对较高的克数(厚度),避免材质透光。若塑料类承印物本身透明,应在印刷条码符号处加印一层底色;承印物光泽度不能过高,以避免镜面反射现象发生。对于反光性较高的材质,可打毛处理本体颜色或覆盖一层底色。

油墨要求

承印物的材质不同,印刷时油墨的扩散性、渗透性也不同。要根据承印物的特点,严格控制辅料的添加比例,保证油墨密度均匀、色相饱满、纯度高。根据不同材质在受压时油墨吸附性、流动性的不同,适当调整供墨量。同时,还应根据印刷环境适当调整油墨厚度,在保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尽快干燥。

现场监控

现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条码符号印刷知识的培训,具备必要的现场控制能力。印刷过程中,要随时监控条码符号的清晰度,在目测的同时进行定量机检,并根据实测情况调整供墨量、印刷压力、印刷速度等。印刷批量较大时,要勤清理印板滚筒,避免印板滚筒黏贴过多油墨。发现条码符号出现脱墨、污点、变形或首读率下降等情况,必须立刻停机自查。

条件允许,建议尽量采用竖板(即印刷方向与条码符号的条方向一致)印刷,这样可以减少印刷时油墨的扩散度。

出厂前的检测

条码符号检测分为批量印刷前小样检测和批量印刷后出厂前检测两部分。为了提早发现问题,批量印刷前应先试印出小样,在印刷企业自测的基础上,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二次检验。如达不到检测要求则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批量印刷的条码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不合格印刷品出厂。考虑到印刷品在贮藏、运输、上架等过程中会导致损耗,建议条码符号出厂前的检测等级为:纸质3.0,塑料2.5,瓦楞纸2.0。

可以销售,商品条码只是鼓励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13位的EAN商品条形码分为四部分:

一、前2-3位为前缀码,表示分配代码的国家或地区,我们国家大陆地区是690-695。

二、包括前缀码的前7-9位为厂商识别码,标识获得代码的企业。

三、厂商识别码后到第12位的部分为商品代码,由企业自己编制。

四、最后一位为校验码,由前12位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得出,用于保证数字识别不会发生错误。

商品条码在编码时必须遵守惟一性、稳定性及无含义性原则。

1)惟一性。惟一性原则是商品条形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应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商品的基本特征项是划分商品所属类别的关键因素,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不同行业的商品,其基本特征往往不尽相同;同一行业,不同的单个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设置不同的基本特征项。

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商品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

3)无含义性。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编码,通常会导致条形码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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